政策官方网址:
https://smejs.cn/policy_show.aspx?id=42549d645d504216965f1452aa1637bd
(一)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;
(二)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;
(三)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;
(四)支持期内县(市、区)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,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。
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(苏北五市14万元),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%(苏北五市35%)。
(一)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系统注册,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身份确认,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展省创新券使用与兑付。
(二)企业使用省创新券,可通过服务系统在线或电话预约服务单位提供服务。
(三)服务完成后,企业在线申请兑付,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;经审核、公示无异议后,将拨付兑付资金。
(四)原则上按月对省创新券兑付申请予以审核、公示和拨付。